權力事項編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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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700000102006-0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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權力事項名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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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新設采礦權登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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權力類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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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許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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審批對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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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業(y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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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施依據(j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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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《礦產資源法》2.《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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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施依據(jù)內容提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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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《礦產資源法》(1996年8月通過)第三條:“勘查、開采礦產資源,必須依法分別申請,經批準取得探礦權、采礦權,并辦理登記。”2.《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》(1998年2月國務院令第241號)第三條:“……開采下列礦產資源,由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登記,頒發(fā)采礦許可證:……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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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條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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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新設采礦權登記,應當具備下列條件:
1.取得礦區(qū)范圍的批復文件;
2.礦產資源開發(fā)利用方案、環(huán)境影響評價報告、礦山環(huán)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、土地復墾方案;
3.申請人必須為企業(yè)法人,具有從事礦產資源開采的相應資質;
4.涉外企業(yè)申請采礦權必須經軍事主管部門同意;
5.礦產資源法律法規(guī)規(guī)定的其他條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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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理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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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市局意見(含價款處置情況說明)、礦區(qū)范圍批復文件;
2、法人營業(yè)執(zhí)照復印件(驗原件);
3、資質證明(驗資報告;技術人員、設備情況介紹)(市局加蓋登記專用章認定)
4、礦產資源開發(fā)利用方案批文、環(huán)境影響評價報告批文、礦山環(huán)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批文、土地復墾方案批文;
5、儲量備案證明、查明礦產資源儲量登記書和地質資料匯交證明;
6、采礦權申請登記書;
7、礦區(qū)范圍圖;
8、申請礦泉水、地熱采礦權需提供取水許可證;
9、開發(fā)方案;
10、外商投資(含合資合作)的項目還應提交軍事部門同意設置采礦權的意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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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施主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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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國土資源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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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辦機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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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國土資源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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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理地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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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東省國土資源廳政務大廳窗口(濟南市歷下區(qū)經十東路114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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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費(征收)的標準及依據(j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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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收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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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時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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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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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諾時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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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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咨詢電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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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531-885835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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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訴電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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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531-885835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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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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